康乐定期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组成
中保康联康乐定期寿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经投保人( 以下简称“您” )或您的受委托人签署,保险合同及其他保险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合同方(以下简称“あなた”)或你的受托人签字并提供给本公司的所有书面和声明均视为你提供的。
保险合同的承诺
本协议项下支付保险金的承诺责任仅限于保险单或保险单所列的全部保险利益。
保险的平静期。
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第二条保险责任
反颈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通知后,经本公司确认,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支付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死亡保险金”,按照剩余月数比例已缴纳的在返还保险费的同时,对本合同的所有责任将立即终止。
如果本合同中有未支付的保险费、保险证券贷款和累计利息,本公司将从所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这些未支付的金额。
第三条免责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之一死亡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支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人或者造成保险损失的;
2被保险人明知犯罪,在任何情况下拒不逮捕或者自残的;
三个。被保险人未经医生同意,擅自服用、注射或者使用管制药品的;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在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如果合同在其后发生,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自杀的。
五。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7.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8个?核、放射性或污染。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公司应退还本合同的货币净值,公司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均应终止。
第四条责任保险的成立
承保人根据本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责任应自保险单规定的实际合同日期的次日0:00开始。
第5条保险费、宽限期和合同中止
你方将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我方支付保险费,如果你方选择分期付款,您必须在支付第一个保险期后,按照保险单或票据上注明的付款日期支付保险费余额。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宽限期为自付款之日起60天,如保险单或单据所示。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宽限期内,公司负责支付保险金。如果您在宽限期后不支付保险费,除本公约另有约定外,合同自宽限期次日零时起中止,公司对本合同的所有责任暂停。
第6条
本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或代理人将对合同内容进行说明,特别是解除本公司的豁免权,还可以另写一封信或搜索与你和你的保险有关的信息,你和你就有了保险单。告诉他们。
如果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揭露真相的工作,如果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公司有权取消合同,公司对保险金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即使在保险事故解决前发生了保险事故,公司也不退还奖励金。
如果你和你的保险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即使在合同结束前发生了保险事故,公司也不必为保险杆负责,只需偿还美元。
受益人的任命和变更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死亡抚恤金的受益人摔倒了。如果受益人为数人的,由你方或被保险人确定受益人的顺序和比例;合同受益人的比例不固定的,每个受益人享有同等份额的利益。
使用者或被保险人得将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之变更,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但该变更不生效,直到公司确认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公司。本公司不负责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而引起的任何争议。
当你任命和更换领取死亡保险的人时,你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除非保险人受到限制或不能在你的保护下工作。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死亡抚恤金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财产:
1无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丧失资格或依法放弃资格,没有其他受益人。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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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死亡抚恤金的申请
并递交下列文件和资料(申请人须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根据与本协议的约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必须以申请人身份填写《保险费缴纳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申请人必须承担相关费用)向企业申请支付人寿保险金:
1申请给付保险金;
2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三个!最后一次付款证书:
4。居住证和受益人身份证;
五。本公司认可的公共安全服务机构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6。被保险人死亡时,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必须提交人民法院签发的死亡证明;
七点。被保险人注销户籍收据
8个?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除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司有权对相关请求进行调查。
公司收到保险金请求人申请保险金及上述证明文件、材料后,应:在与索赔人就保险金数额达成协议后十日内,承担向下列人员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谁实际负责支付保险金,但对于不负责支付保险金的,公司出具拒付声明保险对索赔人有利。
公司应当自索赔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书和上述有关证明文件、资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最低保险费支付保险金,根据现有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确定,在本公司最终确定应支付的保险金金额后,应适当增加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死亡申报书中幸存,死亡抚恤金领取人应当在被保险人知道其退还后三十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无息退还本公司。
受益者向本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得知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立即造成损失。
第10条自动支付保险费
而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除非在投保时或宽限期满前,您已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的声明),本公司将使本合同持续有效。
自动垫交您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如本合同当时所持现金价值净额期满,不承担应缴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现金价值换算成担保天数,自动支付您所需的保险费及利息,现金价值净额当无法代替支付这一天的保险费时,本合同停止效力的同时,对本合同我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立即终止。
第十一条减少结算保险
如果本合同具有货币价值,您可以联系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转换为减少结算保险。
,在责任有效期内,在本合同转换为简要的保证声明后,在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死亡并被认定为本协议所涵盖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按照减少的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费,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应终止。
第十二条政策性贷款
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等值于人民币壹仟元)。
3.如果保险费、从保险单获得的贷款和根据保险单应计利息的总额等于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企业义务终止,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以下简称“复效” )
合同期满后两年内,你可以向我们的复职公司申请。当你申请复职时,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健康证明。经本公司批准,本合同将在支付未付保险费后的第二天0:00生效,抵押贷款和应计利息。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此项恢复权利不丧失。
第十四条年龄的确定和差错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成年年龄。
2您在本保险公司登记时,必须在人身保险理赔单上注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如年龄信息有误,本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仅;但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逾二年者除外。
2如果虚假申报的年龄导致实际保费低于可用金额,本公司有权作出适当更正,并要求您支付保险费并累积利率。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公司相应支付保险费,实收保费与实收保费的比例。
三个。如果虚假陈述的年龄导致公司实际保费超过索赔保费,本公司将无息收回高估保费。
三个。本公司有权要求索赔人在收到保险金索赔时提供投保年龄的证明。
第15条通信修正案
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请在适当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收到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将继续按照个人保险单或联合国普通照会中所列的最后一个邮政地址发出相应的通知。本合同的脚注。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的修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只有在本公司已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背书后方可生效,或在你方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变更协议后。
第17条保险合同权利的转让或质押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属于:你。和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将转让或抵押其未转让的其他权益;合同。仅限这种改变可能会产生影响;在公司批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对因保险合同权益转移、质押而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合同解除的处理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候,您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终止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你将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请求终止合同。
2本公约正本和其他保险凭证;
最近的付款证明;
4、你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自我公司收到解除合同声明之日起终止。自收到上述声明之日起30天内我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文件、资料的净货币价值退还给我公司,并且我公司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均告终止。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分割性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与中国颁布的法律或其他后续法律相抵触,将根据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冲突,谈判无效,可以向市民投诉公司是依法经营的。
第21条解释
在本合同中,签字的具体含义如下:
保险事故:指本条约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艾滋病:免疫性疾病是一种短缺。
HIV: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的缩写。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是以定义为基础的谁。吃东西如果被保险人的血样被发现感染了免疫缺陷病毒或抗体,可以认为该人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一岁:以法定身份证上填写的生日为准。
保险金额:这个“金额”是指保险单或票据。
现金价值:此“金额”在保险单上或审批时注明,如果本合同附有其他具有货币价值的保险合同,则“金额”包含本合同及其补充保险合同的货币价值。
货币净值:指货币价值扣除未偿保险、保险贷款和应计利息后的余额。
减额交收保险:是指以合同当时的净现值为基础,一次交足保费,条件相同的减额保险合同;时间。如果无未付保费;保险单贷款和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应计利息,扣除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保险单规定的“减少的保险金支付额”戒指。另有约定的,补充保险不适用于以下合同:保险合同。减额保险不适用于“减交保险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或身体健康的保险合同。
利息: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公司将分别在1月1日和7月1日确定利率,根据该期间银行最高的六个月借款利率。
本合同生效日期:指本公司同意接受你方按本合同规定投保的日期保险。这个保险单上注明了日期。
保险合同成立日期:指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
医院具备符合管理规定设定标准的医疗设备,需要提供24小时合格医生及护士住院的医疗及护理等服务。
事故,意外伤害,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疾病,身体伤害。
卡夫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