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个人长期个人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或者保险期不超过一年,但包括继续保证条款在内的个人长期个人健康保险。
主要种类
一、按保障范围分类
根据保障范围,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商品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1)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保险金的支付条件,被保险人为了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的支出而保障的保险,医疗费一般包括门诊检查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各种检查费用。
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业务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保障的保险该保险的保险金通常以每月支付固定津贴的方式支付。
所谓长期看护保险,是把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所导致的看护需求作为保险金支付的条件,作为保障被保险者的看护支出的保险、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发生的原因,一般来说是生病、意外或老年等。
二、按给付方式分类
根据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个人的长期健康保险商品可以分为费用补偿型、补贴型、定额给付型、服务型。费用补偿型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行为而产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人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和限额进行经济补偿的个人长期个人健康保险是最一般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给付型和定额给付型是指被保险人不考虑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的实际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被诊断为已约定患病的,或者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行为的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向被保险人加入一次或分期支付的个人长期健康保险。这种保险方式一般不需要提供医疗费的发票,而且和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没有矛盾,对保险人来说也很容易控制经营风险。服务的提供型是指个人长期个人健康保险组织的医院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向保险人提供服务的医院或医生支付费用和报酬的形式。
四、按合同形式分类
个人长期健康保险根据合同形式分为主要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是指可以单独签订合同,为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的损失或医疗费而保障的保险合同。如果不能单独订购附加保险合同,只需单独附随保险合同,附加保险可以扩大主合同的保险责任,但合同的效力会因主保险合同的消失而消失。
主要特点
(1)保险期。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期限与人寿保险相比,除了重大疾病保险,绝大多数是一年的短期合同。第一,医疗服务的成本有增加的倾向。第二,疾病发生率每年都有很大的变动。保险人很难计算长期适用的保险费率。人寿保险合同期限多为长期合同,整个缴纳期可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
(2)结算技术。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相比,在产品定价基础和准备金计算上有很大差异。人寿保险是根据人的生死概率、费用率、利息率来计算的,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计算费用率是根据发病率、故障率、疾病(障碍)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以保险金额的损失率为基础配合医药品的价格和医疗费的水平调整费率。年末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照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另外,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合同规定的待机期间、免责期间、免责额、共保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额度也会影响最终费率。
(3)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支付。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给付根据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而不同,分为补偿给付和定额给付。费用型个人长期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伤病引起的医疗费和收入损失提供保险,属于补偿给付,类似财产保险。定额给付型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同。2)
由于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特性,一些国家将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第三类,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我国也按照国际惯例,解除短期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限制。财产保险公司也提供短期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个人长期健康保险比较容易产生宿疾风险和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反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各个阶段技术问题的结论往往不是唯一的。例如,被保险人的病有很多合理的诊疗方法,但是费用不同。另一方面,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组成部分很多,包括被保险人的门诊、住院治疗、医生处方的发行证明书和被保险人的投诉。比如说,小病的大治,代替别人看病,拿着病保险等等。因此,为了减少反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审查严格,要求赔偿的要求也一直很高。同时,对精算师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保险费时,不仅需要统计资料,还需要医学知识方面的支持。另外,在决定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方面,保险人的控制很困难,也是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风险之一。
(5)成本分担。在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中,保险人负担的医疗保险金的支付责任往往有很多限制和限制,从而负担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例如,住院医疗费采用分级累积的清算方法。药必须属于医疗保险中心公布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按等级按比例报销。医疗材料和机器的使用以国产标准价格进行结算等。
(6)合同条款的特殊性。个人长期健康保险除了有死亡补贴责任的终身医疗保险外,还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和残疾收入的损失补偿。基本上以被保险人的存在为条件,受益者和被保险者是同一个人,所以没有必要指定受益者。在个人长期健康保险条款中,除适用普通人寿保险无法抗辩的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了一些特有的条款,如免除健康检查条款、赔偿额条款、待期条款、现有情况的条款、转换条款、调整给付条款等。另外,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中对医学用语和名词的定义很多,保险责任相关的条款也显得很复杂。
(7)个人长期健康保险除外责任。个人长期健康保险除外的责任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战争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损失程度高,难以预测。制定正常个人长期健康保险费率时,不能计算战争和军事行动的伤害因素和医疗费用因素,所以将其作为除外责任。另一方面,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只承担偶然发生事故的风险,对于企图自杀或自杀的疾病、死亡、残疾,不是个人长期健康保险的责任。
购买方法
我先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商品。市民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条件、健康状态、既存的医疗福利状况、家庭健康史等各种因素。
适度保,全面保障。保险不是越多越好,也没有贵贱之分,所以要看清楚商品条款的实际保障范围和具体赔偿条件,注意条款的细节。保险费的支出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保险是中长期计划,中途投保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另外,除了重大的疾病保险外,一般的健康保险的赔偿是补偿性赔偿,并不是越买赔偿越多。
及时保,事先保障。常见的保险错误是“老了买健康保险也不晚”。老毛病多了,保险公司先不说是否拒绝保险,保险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所以最好早点制定计划。
特别要注意的是,加入保险的时候,必须要传达真实情况。现在,市民在加入保险之前不太清楚保险范围,不履行“如实告知事实”的义务。因此,投保时必须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范围、除外责任,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历等,防止“痼疾保险”。否则以后就很难得到保险赔偿了。南京日报记者王
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轻重缓急[3]
在选择长期健康保险时,最好先考虑买重症保险。一个人一生得大病的概率很高,而且对个人财务的稳定性也有很大影响。得大病的话,大的医疗费很有可能成为家人的负担。家庭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话,会影响疾病的治疗。一般来说,购买长期健康保险时请务必确认保险条款。请看是否含有常见病。例如,包括心血管、脏器性以及老年性疾病。
第二:注意投保的时间段
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病的概率也在增加。如果在青年期投保长期健康保险的话,相当便宜。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选择时,最好选择终身型等长期类型。另外,买的时候最好买很多保险费。这几年医疗费不断提高。如果想再增加几年保险的话,也许需要健康检查,但是那个时候,你的身体状态和年轻时不同,保险费也会上涨。顺便说一下,需要海外旅行和旅行的人,去旅行的时候可以买短期的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