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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购成

1.本保险合同(下称“本合同”)是一份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连同所附条件、一份保险单、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保险单据、一份医疗通知、一份修改请求,请求复述、声明、通知、运单和其他书面协议。

  1.2投保范围

违反保险单规定:凡出生30天以上不满100周岁(详)且身体健康者,可作为保险加入本保险公司。

2投保范围:被保险人或者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可以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泰国保险公司同意保证本合同将在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建立。保险单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成立时生效。第一次保险和非保险公司开始本合同生效的日期是有效的政策日期。保险单

  1.4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我们公司可以协商更改此相关内容合同。在本合同变更时,承诺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背书或者附签,或者由你方与承诺人就修改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个。合同生效后,公司会给你十天的犹豫期。犹豫期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十日。如果您希望在上述期限内终止合同,本公司将降低生产成本,并在本合同期满后10天内退还保险费(见下文)。详细说明)。

如果企业在犹豫一段时间后要求终止本合同,则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天内偿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详情见解释),企业在犹豫后终止合同时可能遭受损失。

三个。请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终止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 保险合同;

(2) 你的有效身份证。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书及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结束。

  1.6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在CaSO终止:

1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订立;

公司已完成责任保险;

3.本合同因本条所列其他情形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