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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爱你一生的婚姻养老保险条款A(分红型)

阳光终身爱情婚姻赠与保险A(分红型)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您”是指保险人,“我们”和“本公司”是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是指“阳光人寿爱您烦恼保险”第(a)款。你和我们签的合同。

与我们的合同

合同的构成、合同效力和犹豫期

范围

本合同是您和我们之间关于您的权利和保险单的合同,包括与保险单有关的保险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凭证、申请书、保险文件,已向贵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声明、票据、证据和其他合同,我方承认。

本合同在我方同意接受保险、收取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后生效,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

我们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从0:00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年按生效日期计算。

自签字之日起,有10天的存疑期。合同期在此期间,你可以申请终止本合同,并在扣除工作人员细则104.2规定的10美元以下的保险费后,无息地退还你所付的保险费。美国否

当您终止合同时,您必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您的保险合同和法律效力身份证明。一旦收到你方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立即签订合同,从一开始我们不负责保险。

已婚妇女必须为本合同投保,并且本合同的投保人必须是配偶被保险人。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时,必须出示保证书或其他符合我方当时规定的有效文件。

我们的保证

  基 本 保 险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基本保险:本合同的基本保险价值在投保时由你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如果出现th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与再保险业务

变化量被认为是基本的保证。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50年,并在保险单上注明,保险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婚 姻 庆 贺    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婚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五周年时仍然健在,我们将根据本合同支付的保险费支付婚金

如果您同时删除了“阳光加爱人寿保险年金(万能)”的话,婚庆基金会自动进入阳光人寿补充爱情年险(万能型)的万能个人账户,而具体事宜将以附加爱情人寿保险(万能型)人寿合同为准。

  被 保 险 人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 故 或 全    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05 倍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伤残保险

(2) 被保险人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死亡或者完全残疾的,本公约的效力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两个要素中的较大者支付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A、 本协议的当前现金价值;

B、 本合同保险费的1%。

  投 保 人 意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外 身 故 或    故或全残,本"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全 残 保 险    责任终止,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倍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100  万人民币之和。如果你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要求受伤并导致死亡或完全受伤,如果此人死亡或完全残疾,“意外死亡或整个残障保险事件”是有限的。什么时候?在完全责任的情况下,对于随机死亡,我们将向保险人支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的双倍,但不太方便,但不多。如果保险人在死亡或完全受伤或更换保险人时已到达高空,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外死亡或完全受伤的保险费。

  关 于 保 险    "已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时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原投责 任 的 说    保年龄、